正平股份11月12日公告,青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彭有宏、时任财务总监闫文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显示,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暂时无法按期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显示,公司暂时无法按期足额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9亿元募集资金。青海证监局于2024年9月3日向公司发出监管提醒函,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归还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截至2024年11月11日,1.9亿元临时补流的募集资金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也未披露相关事项进展。